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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官方旗舰厅|爱川杏里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6 11:09:46  作者:北京凯发K8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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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一、加強公路的建設。公路是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設施。與航空、鐵路和水路等其他主要運輸方式相比,公路運輸能夠直接提供“門到門”的運輸服務,因而顯得更為方便,在各種運輸方式中始終佔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據1996年底的統計,全國公路運輸所承擔的客、貨運輸量分別佔全社會運輸總量的90.1%和76.5%,公路運輸已成為我國綜合運輸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通達深度和廣度,是其他運輸方式所不能比擬的。綜觀國際國內經濟發展史,可以說,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公路的發展;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其公路網也必然發達。

  二、加強對公路的管理。充分發揮公路設施在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一是要加強公路建設,二是要加強對公路的管理。對已建成公路的管理,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對公路的養護管理,保持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二是對公路的保護,即公路的路政管理,防止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受到人為的破壞和損壞,保障公路的安全與暢通。

  三、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這是該法的間接立法目的。法律作為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為促進生產力發展服務的。制定公路法,用法律手段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其最終目的是要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因公路發展滯後而制約整個經濟發展水平的被動局面,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公路基礎設施的需求。這一立法目的貫穿于《公路法》的全篇,體現在《公路法》的各條具體規定之中。

  法律空間效力範圍的普遍原則,是適用于制定它的機關所管轄的全部領域。《公路法》作為我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領域。

  2.本法適用于與公路事業有關的各項活動,為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路政管理等各個方面確立了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另外,這裡還需要說明的是,“公路”一詞,就其內涵上講,是指能夠通行汽車的公共道路。但從我國實際情況看,在公共道路中,作為主要供城市公共交通使用的城市道路部分,不屬于交通主管部門主管,而是屬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的。為了在實際工作中加以區分,我們通常所稱“公路”愛川杏裡季,是指城市道路以外的公共道路。國務院曾經先後發布的《公路管理條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兩個行政法規,就是分別適用于兩種不同的公共道路的。《公路法》雖然未對本法所稱公路的內涵加以界定,但其適用範圍顯然是我們通常所稱的公路,而不包括城市道路在內。

  第三條 公路的發展應當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確保質量、保障暢通、保護環境、建設改造與養護並重的原則。

  1.全面規劃。這裡講的“全面規劃”,是指對公路路網建設的整體、系統的規劃。它包括公路的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規劃、各地區公路布局的規劃、現有公路的改建規劃等。公路路網是由主要供汽車行駛的公共道路(不包括主要作為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城市道路)所組成的線面結合的公路運輸網絡。貫徹路網發展全面規劃的原則,要求將全國各級公路的建設,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的建設,都納入全國路網建設的統一規劃之中,統籌安排,相互銜接。

  2.合理布局。公路布局,是指公路在各個地區的分布。公路在各地區的分布,既要與該地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對公路運輸量的需求相適應,又要有利于在全國範圍內形成合理的公路網絡,和國家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對公路運輸的需求相適應,使有限的公路建設資金能得到合理的使用,不同技術等級的公路在全國範圍內四通八達。同時,公路建設的布局還應考慮加強國防、邊防建設,加強民族團結,有利于縮小東西部差距的需要。

  3.確保質量。貫徹確保質量的方針,是要求對不同技術等級的公路,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建設、養護,保證新建公路達到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相應技術等級公路的要求,保證已建成的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不允許偷工減料、降低標準。

  4.保障暢通。公路是為汽車運輸服務的設施凱發K8官方旗艦廳。保證公路的暢通,才能發揮公路應有的效能,為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服務。在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過程中,都應當圍繞保障公路暢通這個目標做好工作。

  5.保護環境。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也應當成為公路事業發展中必須認真貫徹的一項基本原則凱發K8官方旗艦廳。要結合公路的特點做好保護環境工作,特別要注意在公路建設中盡量珍惜土地等自然資源,盡可能節約用地,特別要盡可能少佔耕地。

  6.建設改造與養護並重。按照這一原則的要求,在公路發展中,一是要處理好公路建設與改造的關系。這裡講的“建設”,是指建設新的公路;這裡講的“改造”,是指對現有公路以提高技術等級為目的的改建。改造與新建相比,一般具有投資省、佔地少、見效快的特點,但新增通行能力往往不如新建。在採用改建的辦法基本能夠滿足新增汽車運輸量需求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採用改建的辦法。二是要處理好建設改造與搞好現有公路養護工作的關系。從我國實踐看,特別要注意克服重建設輕養護的做法。在資金的使用上,必須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將公路養路費的絕大部分用于公路養護;不得擅自降低養路費用于公路養護的比重,挪作公路建設使用。現有的公路不養護好,坑坑窪窪,通行不暢愛川杏裡季,而只注重建設新路,是很不經濟的做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扶持、促進公路建設。公路建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釋義】本條是關于各級人民政府扶持、促進公路建設的職責和國家鼓勵多渠道投資建設公路的方針的規定。

  本條所說的各級人民政府,包括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和省、市、縣、鄉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公路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對全國和地方經濟的發展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發展公路不只是交通部門的事,也不僅是哪一級政府的事,各級人民政府都應高度重視公路建設,採取措施扶持、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這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

  公路是資金密集型的基礎設施。公路建設,特別是高等級公路的建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僅僅依靠國家財政的投入,是遠遠不能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公路發展的需求的。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採取多項政策措施,鼓勵、引導國內外的經濟組織投資公路事業。實踐中的做法主要有:(1)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門以簽訂特許權協議的方式,將某段公路的建設權和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授予依法設立的公路經營企業(包括國內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公路經營企業在經營期限內,可以按照確定的條件,向通行該公路的車輛收取通行費,以收回投資並取得回報。經營期限屆滿,該公路無償移交給國家。這就是近來國際上不少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採取的“BOT”(英文“建設”、“經營”、“移交”的縮寫)方式。(2)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門將某段已建成的公路的收費權,在一定期限內有償轉讓給依法設立的公路經營企業。公路經營企業可以向通行該公路的車輛收取通行費,以收回購買公路收費權的投資並取得回報,直至轉讓的經營期限屆滿。轉讓方取得的公路收費權轉讓的收入,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全部用于公路建設。

  加快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步伐,幫助這些地方的群眾盡快脫貧致富,逐步縮小地區差距,這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是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是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也是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重要方面。“要想富,先修路。”幫助、扶持“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脫貧致富,一個重要的方面是要改變這些地區交通落後的狀況,大力發展公路建設。“八五”期間,配合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的扶貧公路建設得到加強,建成了一批對改善貧困地區生存條件、發展當地經濟有重要意義的縣凱發K8官方旗艦廳、鄉公路。今後,國家將繼續在資金等方面採取有力措施,幫助、扶持“老、少、邊、窮”地區公路建設的發展。“老、少、邊、窮”地區各級人民政府也應當通過組織民工建勤凱發K8旗艦廳,、以工代賑等方式,加快本地區公路建設,為當地經濟發展提供必不可少的交通設施保障。

  第六條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凱發K8旗艦廳,,並按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愛川杏裡季。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新建公路應當符合技術等級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術等級要求的等外公路,應當採取措施,逐步改造為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公路。

  國道即國家幹線公路,是指公路網中具有全國性經濟、政治意義的幹線公路,包括重要的國際公路,國防公路,連結首都與各省、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的公路,連結各大經濟中心、港站樞紐和戰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政治意義,連結省內中心城市和主要經濟區的公路,以及不屬于國道的省際間的重要公路。

  縣道是指具有全縣(旗、縣級市)經濟、政治意義,連結縣城和縣內主要鄉(鎮)、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于國道、省道的縣際間公路。

  鄉道是指主要為鄉(鎮)內部經濟、文化、行政服務的公路,以及不屬于縣道以上公路的鄉與鄉之間及鄉與外部聯絡的公路。

  將公路劃分為不同的行政等級,主要是為了對不同等級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實行分級負責,使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在自己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公路的建、養、管等各項工作。

  2.我國公路按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五個等級。公路技術等級的具體劃分辦法由交通部規定。在交通部制定發布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J01-88)中,對這五個等級公路的技術要求都作了具體規定。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各等級公路技術要求的規定,是根據公路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務和性質,在科學總結實踐經驗、尊重客觀規律、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凱發K8官方旗艦廳,按照經濟、合理與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制定的,是公路建設必須遵循的技術規範基礎建設,。依照本條的規定,在本法施行後,新建和改造的公路都應當達到相應的公路技術等級的要求。考慮到我國公路是在較低水平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由于資金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國現有公路總裡程中,還有21%左右的公路達不到最低技術等級即四級公路的要求。對這些等外公路,我們不可能在本法施行之日都能將其加以改造達到規定的技術等級。因此在《公路法》適用範圍內,還必須包括這部分現有的等外公路。同時又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對現有等外公路逐步加以改造,使其達到相應技術等級的要求。

  第七條 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一、本條所說的“破壞”,是指故意實施的損及公路或公路附屬設施完好的行為。本條所說的“損壞”,是指雖非故意,但客觀上造成了損及公路或公路附屬設施完好後果的行為。

  1.公路是花費大量投資建設起來的固定資產。由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投資建設的公路,屬于國家財產;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和經營的公路,投資者在經營期限內,對所投資建設的公路享有財產權。我國《憲法》和《民法通則》都規定,國家的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其他主體合法擁有的財產權利也受國家的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國家和他人的財產(《憲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民法通則》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凱發K8官網、第七十五條)。國家對公路的保護凱發K8官方旗艦廳,也就是依法對國家財產和公路投資經營者合法財產權利的保護。對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破壞、損壞或非法佔用,是侵犯國家和他人財產權的違法行為。

  2.公路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破壞凱發K8國際,、損壞或非法佔用公路,將會影響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特別是對重要幹線公路的破壞、損壞,影響會更為嚴重。國家為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必須對公路予以保護。

  公路受國家保護。破壞、損壞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對破壞公路或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除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損壞公路的行為,則主要是依法承擔以損害賠償為主要形式的民事責任。

  1.愛護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是一切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此項法定義務,不為任何破壞、損壞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否則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2.對破壞、損壞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是每個單位和個人擁有的權利。行使此項權利受法律的保護。對單位或個人的檢舉、控告,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受理並依法調查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對檢舉人凱發K8國際,、控告人進行威脅、報復,或者以其他形式阻礙他人行使此項權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一、本條第一款規定愛川杏裡季,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這裡講的“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現階段即交通部。依照《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確定國務院各部、委的職責,屬于國務院的職權。按照本法和國務院關于交通部“三定”方案的規定,交通部主管全國公路工作的職責主要包括:(1)作為《公路法》的行政執法機關凱發K8官方旗艦廳,負責《公路法》在全國範圍內貫徹執行的管理、監督;(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訂全國公路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3)組織編制國道規劃,並監督實施;(4)對公路建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公路建設、養護方面的行業技術標準和統一規範,並監督實施;(5)制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6)管理有關公路規費稽征工作;(7)指導地方交通主管部門的公路管理工作;(8)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由交通部負責的其他公路管理工作。

  二、本條第二款是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的規定。這裡講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廳、局(但對上海、天津而言,則是指兩市的市政工程管理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廳、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上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指導下,依法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對《公路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執行進行管理、監督。

  三、本條第三款是關于鄉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道的管理責任的規定。鄉級政府負責鄉道的建設和養護,應在上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通過組織民工建勤、以工代賑等形式,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我國公路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是,全國各地幾乎都設有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領導下作為獨立事業單位的公路管理機構裝修,即各地交通廳、局所屬的公路管理局、處、所、段等。這些公路管理機構在公路工作的第一線直接從事公路的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但由于這些公路管理機構均為事業單位,不是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門,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要行使有關的行政管理職能,需要有法律、法規的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依法委託。依照本款和本法第五十七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決定,公路管理機構可以行使有關公路保護的行政管理(路政管理)和相關的行政處罰及採取有關行政措施的行政職責。

  【釋義】本條是關于禁止公路“三亂”行為(指沒有法律依據在公路上亂設卡、亂收費和亂罰款的行為)以及禁止在公路上非法強行攔截車輛的規定。

  一、公路是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設施K8凱發登錄!,是城鄉經濟交流和人民生活交往的重要通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佔有重要位置。保障公路暢通,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對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路上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及強行攔截車輛的行為,嚴重影響公路的暢通,破壞正常的交通秩序,增加車主的負擔。必須堅決禁止。在一段時期內,一些地方的公路“三亂”行為曾十分嚴重,在社會上引起強烈不滿。黨中央、國務院對制止公路“三亂”的問題非常重視,先後多次發文,對禁止公路“三亂”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並專門成立了由交通部、公安部和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等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的制止公路“三亂”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愛川杏裡季,檢查、處理公路“三亂”行為。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理整頓,公路“三亂”行為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一些省份已在國道、省道上基本消滅了公路“三亂”。但是,在一些地方,公路“三亂”行為仍然時有發生。在公路立法中,對禁止公路“三亂”和非法攔截車輛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運用法律的手段嚴厲打擊公路“三亂”和非法攔截車輛的行為,是非常必要的。

  二、本條規定的禁止“三亂”行為的“公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等各行政等級的公路和各技術等級的公路,也包括現有的等外公路。依照本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這裡講的公路,包括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本條所說的“任何單位”,既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也包括各級政府部門等國家機關。而由政府部門實施的公路“三亂”行為凱發K8官方旗艦廳,直接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的社會危害更大。從實踐中看,有些基層行政部門濫用權力凱發K8官方旗艦廳,為當地或小團體的利益,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強行攔截車輛,是造成公路“三亂”重要原因。本條所說的“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是指違反法律或國務院的規定,或者違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或國務院授權制定的行政規章的規定,未經依法批準,在公路上設立阻擋車輛正常通行的站卡、以各種名義向過往車輛收取費用、對過往車輛罰款以及以停車檢查等名義攔截車輛的行為。這裡講的“攔截車輛”,是指以強迫方式阻止車輛正常通行的行為。

  三、本法和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罰款,作了嚴格的限制性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是:

  1.在公路上設立站、卡的規定。關于可以在公路上設立站、卡的主體的範圍愛川杏裡季,依照本法第六章的規定,在本法規定的收費公路範圍內,經依法批準,有關的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經營企業可以在收費公路上設置對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的收費站。此外,依照國務院辦公廳1994年發布的《關于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公安部門可以在公路上設置檢查站;交通部門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橋頭、渡口、隧道口設置公路征費稽查站;林業部門可以在通過林區的公路上設置木材檢查站。除上述三個部門和收費公路的經營企業外,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公路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檢查站、收費站或其他站、卡,也不得在公路上攔截車輛進行檢查、罰款或者收費。關于在公路上設立站、卡的審批,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收費公路設置車輛通行費的收費站,應當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收費公路設置車輛通行費的收費站,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規定,公安部門設置檢查站、交通部門設置征費稽查站、林業部門設置木材檢查站,應當從保障公路暢通、安全和有利于交通運輸出發,提出設站方案和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嚴格審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審批權下放到下級人民政府;在國道上設置的檢查站,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門、交通部門、林業部門分別報公安部、交通部、林業部備案。

  2.在公路上向車輛收費的規定。本法對可以向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的收費公路的範圍作了嚴格的限制性規定。即只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的下列公路,經依法批準,方可收取車輛通行費:(1)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成的公路;(2)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有償受讓前項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公路;(3)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成的公路(第五十九條)。關于收費公路應當達到的技術等級和規模,交通部、國家計委和財政部于1994年聯合發布的《關于在公路上設置通行費收費站(點)的規定》中提出,封閉(包括部分封閉)的汽車專用公路、平原微丘地區長度超過40公裡或者在山嶺重丘地區長度超過20公裡的一般二級公路以及長度超過300米的公路橋梁(改渡為橋的可適當放寬到200米)、長度超過500米的公路隧道等符合規定收費公路範圍的,經依法批準,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除了符合上述規定的收費公路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在其他公路上向車輛收費。

  3.對公路上的車輛罰款的規定。主要指本法關于罰款處罰的規定以及國務院、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政府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法規規章中關于在公路上罰款的規定。除此之外,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車輛,可以依法處以罰款。

  第十條 國家鼓勵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對在公路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專用公路是指由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建設、養護愛川杏裡季、管理,專為或者主要為本企業或者本單位提供運輸服務的道路。

  本法的規定主要適用于作為社會公共道路的公路。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修建的為本單位與外部連結使用的專用道路,如礦山企業的礦區專用道路、森林企業的林區專用道路、國防科研基地的專用道路等,是由本單位自行建設、管理、養護,主要為本單位使用的。這些專用道路原則上不適用公路法的規定,但考慮到這些專用道路通常與公路相連,有與公路網規劃的銜接問題,因此,本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分別就專用公路的規劃以及專用公路改劃為社會公路的問題作了規定。除此之外,本法其他各條的規定均不適用于專用公路。